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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发[1999]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0]53号),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省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与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编办[2000]11号)等文件精神,设置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怀化市各县(市、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市标准化、计量、质量、锅容管特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怀化市各县(市、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县(市、分局)标准化、计量、质量、锅容管特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洪江分局是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量、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2、原由市经委化工办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市建设、建材、纺织、机械、冶金、煤炭、轻工、二轻、电子等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的行业质量监督职能;各相关部门原承担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及原市建委承担的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职能。

4、原由市财贸办、经贸委和供销合作社承担的流通领域中商品质量和标准监督管理职能。

5、原由市农业局承担的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监督职能。

原由市电力工业局、市邮政局、电信管理局等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时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7、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职能。

(三)交由法定技术检测机构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除强制性标准、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和管理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的宣传贯彻、咨询、服务及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

3、用于贸易结算的有关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验、鉴定。

(四)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

1、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

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订提高市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计划;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根据分级管理分工,组织产品质量重大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立许可证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按省局授权组织制订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时标准,开展和指导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受省局委托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市级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的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局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监督监察。

(八)组织拟定和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等有关工作;受省局委托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

(十)受省局委托对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财务经费、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实行垂直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县(市、分局)局领导班子配备、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省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名称:湖南省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备案序号:湘ICP备06003496

湖南省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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