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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有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果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监督科
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与质量技术监督稽查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受省局委托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包括授权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评审等有关工作;协助省局做好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监督;受理质量投诉;协助省局管理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标准质量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选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贯彻实施质量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省局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工作;制订质量认证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依据省局授权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定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六)计量科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量值传递;负责管理全市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授权考核发证工作;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的管理;负责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中介计量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指导计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发证;受省局委托组织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社会计量机构实施认量认证考核并进行监督管理;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
(七)锅炉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省局分工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日常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协助省局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技术成果,并组织推广。
(八)人事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本系统组织人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县(市、分局)局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干部考核、考察、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离任审计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九)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和申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强制检验、巡查、回访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志项整治,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召回制度。组织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配合监督科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负责与市州政府和市州直有关部门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联系,承担市州局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派出单位党群工作。
监
督
室
负责局机关的直属单位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监督室和人事科实行机构分设,合署办公。市局直属执法机构1个:稽查队。负责所在区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负责本市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组织管理、指导的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