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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许可对象:自然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省局负责受理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无损探伤作业人员、罐车押运员、罐车驾驶员、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部分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作业人员;市局负责受理除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外的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锅炉操作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人员、气瓶充装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焊接人员、除安装改造维修外的电梯作业人员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部分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作业人员、压力管道操作作业人员、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作业人员。 许可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款“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第250款“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 3、《湖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81号);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Z6001-2005); 许可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132号)每证15元。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申请表》及聘用单位的从业证明; 2、体检医院签署的身体合格证明; 3、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和学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成绩单; 4、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5-2730315)。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⑴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⑵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⑸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⑹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特种设备科经办人员(电话:2716756)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⑵提出审查意见,报特种设备科负责人; ⑶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特种设备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根据许可条件和经办人员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⑵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准予许可的意见,交经办人员制作准予许可的决定文书及资格证书,按程序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具不予许可的意见,将受理的申请材料退回经办人员制作不予许可决定文书及告知书,并写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特种设备科经办人员、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审批准予许可的,制作证件并在法定送达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接收手续,对已审批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 ⑵对不准予许可的文书材料交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由大厅工作人员退回申请人,并告知不予许可理由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⑶及时在局域网等媒体刊登行政公告,便于公众查阅。 3、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 0745-2731587 |